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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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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依据。表示接受继承的,便实际参加继承进而取得遗产。放弃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不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就由客观意义上的权利变为主观意义上的权利,因而继承人便可能支配该项财产权利,既可以接受,亦可以放弃。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取得遗产的权利,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即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中应当由其继承的份额。
  (三)继承权受分割时的恢复请求权
  继承人在自己的应该继承的财产被分割后,可以向侵害人主张恢复请求权,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所述,继承权人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侵犯时的恢复请求权等着三方面的权利,也可以说是继承权的内容。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相信您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此时已经知道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了吧。这是由《继承法》第7条直接作出规定的,各位可以对照着看看是否丧失继承权。至于继承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一定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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