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债务转移条件有哪些(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二)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以合同方式进行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依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之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因为谁还债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偿能力,对债权人来说极其不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要经债权热同意。2、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二、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知,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个人债务的转让也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转移主要有以下实质:(一)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二)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也即是债务受让人和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三)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个人债务的转让除了全部转让,还分为部分转让,个人债务的部份转让是指原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将债务的一部分转由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关系由原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形成债务承担的连带关系,共为连带债务人。个人债务的转让有时对债权债务的实现来说更方便,然而生活中虽然转让债务的也不少,却很多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在转让时犯一些错误。债务的转让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虽然对债务人来说极其便利,但是义务的转让都关系着权利人的权利实现,因此必须严格规范。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可见,离婚时必须处理财产、债务问题,其立法意...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 债务债权转移协议书怎么写?让我们来看一下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书样本: 债务受让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
      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一、欠款能否主张利息?有什么条件?欠款如果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合同对利息有约定,则可以以合同为主要依据计算利息,债务可以依此来主张利息;如欠款来源于借款合同,且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规定还款期限的,需分两种情况:1、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及时还款则...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


·骗取扶贫款属于什么犯罪
      如果金额达到了3000元及以上,按照诈骗罪论处。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扶贫款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 欠钱不还这种情况,是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拒绝偿还借来的钱财,使借钱者遭受损失,并且很困扰。如果一旦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再经过多次协商后还是不能解决,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但是这样的情况,对于欠债不还法院怎么判呢?接下来由的我们...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
      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老人去世债务是否由子女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继承的话,需要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承担债务。债权人去世如果该债务是个人债务,其配偶以及子女是没有义务承担还款责任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债务人死...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 根据...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在投资理财市场上,而债券投资是比较主要的一种形式,深受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债券有很多种分法,根据发行主体不同,有国债和公司债券。可能很多投资者对国债投资比较熟悉,在公司债券方面了解的不多。那么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投资者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