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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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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要是不存在以上情形单位不能与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单位: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等。
  3、要是公司规定有年终奖,可以要求支付。
  以上就是有关于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以及和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以看出在员工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解雇员工的。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事希望您能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从而个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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