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合同签订中应该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名称的规范约定。
  
  
  明明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却简单地写成设备买卖合同。虽然只是少了两个字,但是安装的义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设备的安装费用及调试却不知如何界定了。特别是一些采购合同,根据公司合同范本有定期采购和一次性交易的普通采购合同两种交易合同范本,一些公司职员简单草率、不经分辨地拿起一份就签,结果普通采购只定单价,不定数量和总价,定期采购不定单价,却定总价,正好将两者搞混。
  
  
  二、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
  
  
  如果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一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将会很难,而且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损失也很难计算。特别是我们公司,常作为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导致整个工程做完后费用基本是我方垫付。如果不约定清楚违约责任,尤其是没有约定延期付款的责任,这对我司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三、验收结算条款和工程标准约定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验收结算条款经常约定不明,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不能界定,特别是对签证问题的约定基本就是一句“按实结算”。
  
  
  要知道,首先按实结算只能计算工程量,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下不能有效计算我们的费用,其次签证的时间期限,在我方报告对方后一定要约定明确的确认期间,预期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我方所报事项。不然,就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要花费大量的鉴定费,以证明对方的不合理。
  
  
  四、对于合同其他非正文部分要正确态度对待。
  
  
  例如,对方单位是法人的,合同要盖骑缝章,对方是个人的,要求在每页签字确认。对于需要资质证明的,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是合同的签订地点,往往得不到重视,其实这是很重要的。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将来合同纠纷受理的法院,其次,当遇到商业欺诈时,合同签订地也将是确定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的依据。
  
  
  合同审核责任是指当合同双方同意后,签订后,有专门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应该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同时还要对于与合同不符合的地方,实地考核,如果有欺瞒的情况,应该联系法务部门,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合同诈骗罪怎么量刑,有哪些标准?
      当自然人或单位采取虚构合同事实的方式,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往往就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我国对合同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


·交易对方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能否作为填补合同漏洞的补充
      《民法典》所称交易习惯的认定强调该种习惯做法主观上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即习惯做法不能约束不知道该做法的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于将某种做法认定为交易习惯非常重要,是将一种普通意义上的习惯认定为交易习惯的基本依据。现行立法对认定交易习惯的主观要件...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什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中有很多日期需要注意,比如说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的订立日期以及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等等,合同签订之后,确认合同生效时间是很重要的,那么合同生效日与合同期限之关系是怎样的呢?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


·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同变更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什么是《民法典》合同变更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生活中,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由于时态的发展或者交易的需要,需要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例如一般要与原合同签订的形式一样,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要采取书面形式。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的内容。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违约金赔了合同还要履行吗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事业单位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聘用合同...


·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多少钱?
      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多少钱?三年合同毁约赔偿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的钱数当然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
      合同违约金最高百分之几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一)《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