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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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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要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格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其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一,供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 )生产加工,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使用(生产日期距交货日期不超过3个月),处于良好状态。需方同意予以购买。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供方按附件一向需要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能够满足需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
  
  2、供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为交货后年,质量保证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3、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
  
  (1)中文产品合格证二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需方);
  
  (2)中文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原件)三份(一份交商检,二份交需方);
  
  (3)中、英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二份(一份随产品,一份交需方)。
  
  4、双方确定,供方所售产品由需方在国外最终目的地进行质量检验,质量检验或使用中发现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时,需方应及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提供了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或其他公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检验证书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选择按以下方式处理,无论需方选择何种方式,供方都愿意予以接受和履行:
  
  (1)需方退货的,供方将已收货款全额退还需方,因退货行为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同意供方调换符合本合同一定的,供方予以调换,调换时所方式发生的国内外运费、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需方认为产品尚有使用价值同意作减价处理的,供方在收到需方递交的产品加价相关函件、资料并经双方确认后,供方在十五天内按双方确定的减价额支付给需方,双方不能确定减价额的,供方同意需方有权另行选择本条约定的其它处理方式。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1、产品符合出口包装要求。采用捆扎包装,包装应坚固、产品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且适应海洋和内地运输。
  
  2、供方在产品外包装显眼处用唛头笔书写或粘贴打印好如下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发货标记:
  
  (3) 合同编号:
  
  (4)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5) 第 件、共 件:
  
  (6) 外形尺寸:
  
  (7) 净重: KG,毛重: KG
  
  (8) 搬运指示标志:
  
  (9) 发货人:
  
  3、双方确认,包装费含在货价中。
  
  第四条:产品商检
  
  本合同项下产品如需商检,由供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单据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2、中、英文装箱单一式三份(二份交需方,一份随货物)。
  
  第六条:产品交货
  
  1、供方承诺在 月 日 前备妥附件一项下产品,凭需方书面通知将上述产品交付至需方指定的 仓库或按需方指定方式交货,并与需方或需方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办妥交接手续之日即为交货日,供方若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内交货视为违约。
  
  2、供方交产品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在交货日前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3、从产品地到需方指定仓库的国内运费、保险费由供方承担。
  
  第七条:产品验收
  
  1、需方在供方交货时按照装箱单对供方交货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和标志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附件要求的,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供方出具验收确认书。
  
  2、供方承诺,供方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未向需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至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时,需方有权拒绝验收供方的产品。发生这一情形时,供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所售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且不得影响远洋运输船期的安排。
  
  第八条:货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余款在国内验收未发现问题,且供方已提供本合同第二条之3约定的质量文件和第五条约定的单据,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供方提供的发票和验收确认书予以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迟交货,供方应付给需方每日按迟交货价总额5‰的违约金,
  
  切需方在付款时有权直接进行扣除。该项迟延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最多不得超过一周,如超过一周,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因为此款需方单方终止合同或供方不履行、未履行本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需方预付款外,还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且愿意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供方交货的地点、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又未能立即补救;或供方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予以积极处理和解决的,供方均愿意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还愿意赔偿需方因此发生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在一周内的按国家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经供方催告超过一周仍未支付的,供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需方愿意承担供方由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2、供、需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话费电信资料均能够收到各方向对方发送的书面函件,各方向对发送函件的方式包括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发送的函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在南昌市签订,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方执一份,需方三份。
  
  第十二条:附件
  
  以下附件一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一、 项目脚手架钢管及脚手架扣件采购清单:
  
  供方: 需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脚手架的钢管质量直接影响到脚手架的安全,所以对于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的签订一定不能大意。对于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一定要规定清楚,对于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要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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