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应当遵守什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缓刑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中缓刑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再犯新罪这里的新罪,是相对于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之罪也包括异种之罪。只要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再犯新罪,就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新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关于发现新罪的时间,刑法未作规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新罪,当然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与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新罪,是否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呢?对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案(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执行原判刑罚,是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再犯罪为条件的,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便该犯罪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只要尚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缓刑。(二)发现漏罪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说明犯罪分子隐瞒了部分罪行,没有认罪服法和真诚悔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对漏罪和原判之罪实行数罪并罚。(三)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即使最后被判缓刑了,但是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毕竟缓刑还有考验期,这段期间也就要求缓刑人员“夹着尾巴做人”,不要在惹是生非,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这期间也是不能放松的,该遵守的规定要遵守,另外,也不要再次去犯罪。
  
  
  


·退出传销一年了有罪吗
      退出传销一年了仍然有罪。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活动...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 取保结束后,只要不是故意在取保的12个月内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逮捕的,而你在看守所的10天就是刑事拘留也就是你说的刑拘,之后刑警队会将案件移动到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会审查案件的证据等材料,达到起诉的标准时候就会将案件连同自己写的起诉...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销售不合格产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什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


·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具体是什么
      其实刑事法庭审判案件的过程当中控辩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各自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的一些辩论,这种种的行为都是在践行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设立和实施是保障刑事审判程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来了解一下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的客体属于此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一个内容,在对报复陷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判定的。那到底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呢?而此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报复陷害罪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


·量刑情节的分类有哪些?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应当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案件情节和经验,做出适用刑法的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一、被刑事拘留后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会判刑。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证据
      无论是对怎样的行为定罪,都必须要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同时搜集到的证据还要能够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能够有效的证明犯罪事实是由该人实施的才行。那么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搜集故意杀人罪证据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1)注意收集杀人现场的物证。 有些故意杀人案件, 不仅有第一现场,...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1、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第二款规定,“对于...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了一个犯罪行为,很多人在社交软件上都会收到一些明显是诈骗的信息,只要有防范意识一般都不会上诈骗团伙的圈套,对于网络诈骗的处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网...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一、强奸罪犯罪特征包括哪些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