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您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是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因为这个问题是最直接的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对我们来说也是最实用的一个问题,接下来下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一下赔偿的具体项目和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三、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四、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六、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以上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然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可知道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自己该如何索赔,应该去索赔多少才是合情合理所不会被拒绝的,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这就是我们最为关心的一个话题,直接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
  根据以上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然后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就可知道出现交通事故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应该去索赔多少才是合情合理所不会被拒绝的,出现交通事故以后既劳民又伤财,您在劳民的同时,通过赔偿也可以对自己有着很大的补偿。


·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何计算?
      现在许多人为了寻找更多的机会涌入大城市,而北京就是他们心目中最为理想的地方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在北京安家落户。而北京的汽车保有量也在逐年增加,车祸的发生也变得也来越频繁,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致使伤残的情况将获得怎样的赔偿?下面 就让我们来给你普及一下北京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醉驾行为的时候,通常情况下有着专业的测量仪器,会让司机进行吹气。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少?一、醉驾吹气120验血能多...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儿童车祸休学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儿童车祸休学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2017年车祸评残赔偿标准有: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很多人都忙于处理事故,往往忽略了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这就导致日后对事故的处理不是那么顺利,毕竟在事故现场是有很多证据的。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比较好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现场怎么保护 根据《道路交通安...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要交多少?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金要交多少?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充分考虑因保全可能对被保全财产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对保全担保数额予以合理调整,规定诉讼保全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争议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成...


·员工社保断了要怎么补交
      员工社保断了要怎么补交具体的补交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4、带上公章,去那...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明确规定。那么,一般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我们对此问题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肇事缓刑影响申请上海户口吗?
      一、交通肇事缓刑影响申请上海户口吗?1、交通肇事缓刑影响申请上海户口。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 在众多的偏远地区,由于资源分配的不足,使得此地的幼儿园和小学校车超员问题异常严重。所以,需要国家对此类校车超员问题加以解决。一方面需要加大补贴,此外就需要加大惩处力度。可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请和我一起去文中了解。 一、校车超员怎...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对相关赔偿不满,可以提出司法鉴定来确定赔偿标准。这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是什么样的?申请司法鉴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结合一篇范本来给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一)对于房地产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条件,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