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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物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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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经常房屋内是会有一下附属物品的,包括床、橱子等生活必需品,这些物品,房东一般会供您免费使用。那么,如果我们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些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人。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合同 返还租赁房屋物品吗?
  如果房屋内的东西是属于房东的,房客擅自搬离物品,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向公安报案。
   四、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 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综上所述,解除合同返还租赁房屋的原来的物品是我们必须要做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押金是否退还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如果合同中有规定,首先要按合同的规定或者之前双方的协商的结果来进行确定,如果没有,就要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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