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待业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待业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可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是在离职、待业期间因他人致伤,可按照其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索赔误工费。误工费通常指肇事方应向受害方支付的因其遭受伤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进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得到误工费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具有劳动能力。有些人认为只能是有正式工作的人才能索赔,这是误区。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其误工费可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如果可以证明自己近三年平均收入,可按照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不能证明收入状况,可按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 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 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 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三、起诉误工费需要到哪个法院?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离职、待业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这部分人群,可以索要误工费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的。只不过,由于当时自己是处于待业的状态,误工费的标准肯定不能按照之前参加工作的收入来计算了。而待业人员也需要自己到当地的社会保障部等这些部门去收集上一年度的职工收入证明。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双方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要是有一方违反了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会被追究责任。那到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什么责任 ...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打工者被劳动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劳动者会选择仲裁渠道解决。那么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的内容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一般和特殊两种。所谓一般的仲裁时效是指“劳动...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未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多少?(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 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 中标价大于100万元小于500万,按0.7%计取;500——1000万元,以0.55%,1000——5000万元,以0.35%...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双方会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工程修建好了以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中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划分等级的,为了方便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您可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质量问题一直是我们所关注的焦点,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在投入使用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严格的管理条例,因为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如果出现事故将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那工程质量事故量刑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劳动是人们寻找生存的手段之一,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劳动合同中的争议也就越来越多,但是一般的劳动人民对于法律知识是欠缺的。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说一下劳动合同中对方提出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怎么办。 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1、有仲裁协议,一方提起...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解除劳动关系的肯定是要有一定的事由,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很随意的进行。那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