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从学校的学生生活到步入工作岗位你还是像之前一样任性吗?对于不想做的工作说走就走,不跟公司打招呼,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离开?这样做不仅对自己没啥好处、方便可言,有甚者还会影响我们下一次参加工作的机会。在我们入职时就与自己的东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办理离职手续东家可能会按照合同上的内容要求你负责一定的赔偿,再一次找工作时很多正规单位也会要求你出示一份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条款里面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职员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有入职之前就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是以用工日期为准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职员在正常离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与用人单位按正规流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及档案关系的转移,所以说走正规流程正常离职对我们个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不办理离职手续我们的离职证明拿不到,个人档案以及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没有保障。那么我们办理离职手续的具体流程还有具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先来了解下《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关离职的条款。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然试用期内的员工正常是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能要求你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切记不能因为这个简单的过场得不偿失了。离职手续的办理:1、递交申请;2、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逐级审批后安排工作交接;3、离职办理,相关工作、物件、财产等交接,本人签字确认;4、考勤及工资情况确认签字;5、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你按时正常提交了离职申请公司不给你办离职手或者不给结算工资那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获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办理离职手续就拿不到离职证明,不仅可能面临一定的经济赔偿也有可能影响到我们下一份工作,社保转移也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说参加工作之后不能再任性了,就算要离职也一定记得按流程走。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特殊劳动关系,也即本应该解除,到由于特殊事由,暂时无法解除的劳动关系,此时,有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纠纷,且会上诉至人民法院,交由法官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关于特殊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认定: 1、如何理解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任何工作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或高或低,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范围,但我们对工伤等级也许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伤分为很多等级,而工伤等级则是根据伤势部位伤势大小决定,那么通过下文让我们了解一下左手食指中节骨折工伤几级伤残呢? 关于 工伤等级的划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


·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有哪些?
      员工在劳动关系当中,不仅要注意督促公司尽快的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必须要仔细阅读合同当中的条款,确认合同当中的主体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损害自己正当权益的条款然后再签字。并且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本人可以先行了解一下,劳动合同陷阱常见的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


·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童工在我国一般是指那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童工我国是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招录、使用童工的,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究竟单位雇用童工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一、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早期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约定条款;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等问题。根据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灵活的调整。 二、劳动合同范本 ...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殊性或者是特定时间段的平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在劳动者完成约定中的义务以后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薪酬的行为...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
      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定,严重者会被开除。当然我国法律对旷工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 建筑工程是全国都在不断兴起的行业,但是许多建筑工程的风险、危机甚至是惨剧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可见我国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的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您知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是什么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1、...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没有约定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