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本条是关于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规定。依据本条规定,惩治离婚时分割财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措施主要有: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隐藏是指藏匿,不显露。转移是指改换原物的地方。变卖是指出售财产什物,换取现款。毁损是指损伤、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将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将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伪造债务是指夫妻本不对人负担共同债务而伪造证据证明负担,或者对债权人负担共同债务而夸大其数额。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指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伪造的共同债务以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一部,是否有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企图依据客观的事实加以判断。
  
  
  分割是指在判决离婚中于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共同财产判决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少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获得比均等分割的份额少的财产。不分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能分得任何共同财产。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包括和判决离婚两种。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一方“隐藏”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而在一方“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转让的共同财产为动产,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有效,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分割价金而不能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其他情况下,变卖行为无效,起诉的一方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在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仅能够请求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在离婚后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否仍然适用第一款的对于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规定,法律未予规定。在解释上应该适用,以惩罚加害的一方,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人民法院对于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一方,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罚款、拘留。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需要明确的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不可以对个人财产进行分隔,个人财产不随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改变其私有属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有效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对方的财产,就直接构成了侵权行为,可以诉讼解决,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数额的大小来进行量刑判决。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要快速离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快的方式就是协议离婚,但是很多夫妻都在离婚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的时长最快是多久,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离婚的流程,各个阶段,就会明白了。首先是向法院进行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视为离婚很多人面临夫妻双方分居这种问题时,便会自然而然的认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动离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婚姻是依照严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缔结的夫妻关系,并不会因为时间的长短或是个人、双方的意愿而导致婚姻的结束或是无效。因此,要想结束婚姻,也要按照...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
      对于一般重婚有累犯吗?是有轻犯的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重婚者犯重婚罪前有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并且在释放五年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就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
      一、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有效吗?离婚时签订的夫妻财产放弃书是无效的,这种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部门也不可能给你们公证。公证事项主要是财产问题、资格或者权利等。相关问题必须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有明确的书面体现,并在双方均知晓自愿签署的情况下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才是有效的。二、夫妻...


·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之间如果有争吵可能会借着与对方的特殊关系就直接转变为打架,如果是不了解实际情况的外人来说可能就会觉得他们的打架行为已经属于家暴了,但实际上家暴在法律的定义上是非常严格的,下面一起来看看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是什么?一、夫妻打架与家暴的区别是什么?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纠纷)其实与法...


·在我国如何起诉离婚收集证据
      起诉离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对原告来说浪费的时间可能会比较多一点。因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注重证据的,没有证据,那么再多的口舌之争也是苍白的。因此如果决定要通过法院对自己的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的话,一定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如何起诉离婚收集证据? ...


·新婚姻法 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遗弃家庭成员方面的规定是什么?第1079条:对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
      中国现在多少岁可以结婚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对多少岁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是...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
      离婚一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决?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


·被告是精神病就不能判决离婚吗
      不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