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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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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男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时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发生。在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中,我国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些人需要迫切的了解相关内容。那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下文将会详细解答。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孩子抚养权争夺中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二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是,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
  
  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二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可要求抚养,但有优先抚养情况。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即:如果父方有以上优先条件的,可以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由子女定夺。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即:如果子女要求跟随父方生活,则父方可以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总结来说,男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了解清楚我国法律对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之后才能根据自身情况,尽力进行抚养权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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