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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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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流转等权利,具体为:
  
  1、依法占有和使用承包地的权利
  
  承包人使用承包地的前提是能够对其进行占有。在此基础上,承包人在承包地上可以从事传统的耕作、种植、畜牧等生产经营,也可以为从事农业生产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例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构筑物。所修建的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承包人享有。
  
  2、依法获取承包地收益的权利
  
  承包人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享有对承包地的使用权,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土地收益当然归属于承包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剥夺。承包方在土地上增加投入、改良土壤等增加的土地价值,也应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
  
  3、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
  
  承包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如何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自主决定耕种的时间、种植的农作物等。而处置产品是承包人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农产品是否出卖、如何出卖以及卖给谁等产品处置行为。
  
  4、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流转所得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5、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时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地。土地占用主要是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集体建设征收、占用承包地的,应当依法给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相应的补偿。
  
  二、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
  
  (1)侵权人为发包方
  
  1、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法律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2)侵权人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侵权人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1、损害承包方的承包地;
  
  2、抢种承包方的承包地;
  
  3、在承包方的承包地上进行违法建筑;
  
  4、其他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三、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双方协商
  
  协商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法,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
  
  调解人包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自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3、仲裁
  
  指双方当事人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活动。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起诉
  
  分为提起民事诉讼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
  
  (1)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强令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如果承包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他的财产权益,或者按照第十一条第(三)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经营自主权,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通过上面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情形。虽然解决途径很重要,但其他两个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才能知道自己有没有被侵权,了解的具体的侵权情形就更能直接的进行判断。我们要时刻认真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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