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租赁关系确认的重要书面形式的协议,在实际的租赁关系的进行中,如果出现了一些变数,需要终止租赁关系的话,此时就需要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解除,那么问题就来了: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呢?为了帮助您解决疑问,下面,将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解除房屋租凭合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和一方申请解除。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分为: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程序
   (一)单方解除的程序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解除权属形成权,不需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解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但解除权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合同法对其行使期限和行使方式均有明确规定。
  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
  (1)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巧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循其规定。
   (二)协议解除的程序
  协议解除实质为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因此,应遵循由要约到承诺的一般缔约程序及其他相关要求。以实现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纠纷注意事项: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综上所述,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解除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情况和具体的解除条件来进行判断。只有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符合合同的约定,经过协商达到一致后,便可以根据具体的解除程序来解除合同。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一、无产权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无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但是,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登记却没有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没有办理登记的结果...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谁的根据法律的规定:1.婚后的房子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那么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一方认为这是他单独所有的,并且房产证上面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而且注明产权性质是单独所有,那么就会成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另一方如果拥有财产的所有...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一、借名买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


·男女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
      一、婚前共同买房产权属于谁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算共同财产吗?离婚时买的房子,复婚后不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买的房子认定为个人财产,即使复婚也不能转变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

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租房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最长不能超过20年。而在房租到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续租的话,那么租客就要搬走。不过有的情况下,租客不会搬走。那么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怎么办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可否提前收回房屋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