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违约金累计计算的概念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合同法》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民事法律范畴之中,合同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的。在民法中,平等、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等规则都是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当事人违反了之前和对方所约定的合同内容,那也理所当然的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具体的计算方式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中如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四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种技术权益的转移,即采用合同形式把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使...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商品的买卖与销售就是购销,在实践中签订购销合同可以切实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您是否了解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怎样确保合同是否有效。本文为您带来一篇关于石油产品购销合同范本,请您阅读了解。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效力如何?
      一、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后履行抗辩权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2、当事人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能够确定先后履行顺序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定,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一...


·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和受害者签订的也是有合同的。整个犯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为这样才使得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当。当然在案件侦破以后,很多受害者对于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也比较疑惑。 一、非法集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3.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且不能被消费的特定物。4.租赁合同是主体范围相当广泛的合同.5.租赁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既引起债权法律关系,又引起特权法律关系,即导致承租人获得特权性...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储蓄存款是一个普遍意义上较为安全的储蓄方式,在储蓄存款时需要签署储蓄合同,储蓄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到许多法律上的规定与细节,一旦出现错误就会在日后产生储蓄合同纠纷,那么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 信用卡、自动取款机...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或者是书面形式的,或者是口头形式的。不过,并不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一定会生效,有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后一般会生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方式有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是什么?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