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北京市工伤待遇规定的项目有哪些?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一些规定,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早就出台过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着非常明确的条款。很显然,想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事故的性质为工伤,在规定的这些工伤待遇的相关项目中,绝大多数的项目都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一少部分由公司自己负责。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有哪些 电的发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延长了人们的工作时间和娱乐要求等等,是一项里程碑的发明。在现代生活中照明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了,城市的亮化不仅能够让城市更美好,而且也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佐证。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照明亮化工程承包范围的问题,为...


·误工费赔偿时间
      误工费赔偿时间1、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的,造成伤残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赔偿的,所以不分责任大小(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有责就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吗?
      一,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吗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违法。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离职证明可以写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吗 ?劳动者不满意当前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辞职。但是,有些公司为报复,在离职证明中写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内容,比如劳动者的迟到情况。若是离职证明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将会影响劳动者的下一份工作。 首先,劳动者提出辞职时,离职证明要写明以下几...


·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限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是对员工因公受伤的伤情和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的行为,但鉴定结果并不一定能让所有人都满意,对于存在异议或者不满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申请复议的时间肯定不是无限期的,因此,关于工伤认定下来后复议的时间期限有必要了解清楚。 一、申请复议的四种情形: 【工伤保险 行政复议】《工...


·工伤鉴定有什么用,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在遇上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也包括灾害,特别是一些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是很常见的。受伤过后,就要作工伤鉴定,还是有一大部分的人并不清楚工伤鉴定有什么用,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有什么用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
      国企能发加班工资吗,有哪些规定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按照规定签订的话,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被拖欠工程款工程索赔技巧有哪些,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拖欠工程款索赔技巧有哪些?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女职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要是处于怀孕期间的话,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时期,在各个方面都是受到了法律特殊保护的。这其中,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提供劳动保护。那到底女职工孕期有哪些劳动保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女职工在孕期期间,其所享受的劳动保护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权利的一些限制,具体包...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在我国什么是工程质量评估? 工程质量评估全称第三方工程质量与风险评估也称建筑工程咨询评估,于2010年兴起的一种建筑相关行业,主要工作针对客户的建筑工程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科学客观、标准统一的第三方评估体系,从工程一线入手,通过对工程不同阶段的现场综合检查、实测、数据采集、系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