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属于未成年人的,而在具体进行界定的时候,就需要再对年龄进行认定。毕竟在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却禁止单位使用童工。因此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的年龄就显得尤为重要,那具体来说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一般体现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是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不得安排其从事一些具体的工作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三)《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四)《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五)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按照《劳动法》中的规定未成年工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至于童工则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这里的年龄都是指的实岁,而并非是虚岁。当然,现实中要是出现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对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
      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索赔的依据以及方式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提高工程的效益,同时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法律基础。那么在签订合同以后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情况下,另一方该如何索赔呢?索赔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索赔的依据 对于因甲方的原因合同无法...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的地区,辅警的工资福利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下苏州辅警工资福利。 一、什么是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待遇”虽...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人们难免会有生病受伤的情况出现,那么在单位的工作期间更是容易出现这种情况,但是面对这样的情况,您都是束手无策,并不知道该怎样解决此类事件。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工伤的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将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 工伤鉴定书下来了钱多久才能拿到?下面...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给排水工程,指的就是用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很重要的作用的。如果给水工程出现问题,那么对于人们的生活、生产将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排水工程出现问题,在下雨过程中容易造成城市洪涝。因此我们将针对给排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您详细介绍。...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应该同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在里面写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三年。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会协商是否续签,如果不再续签的话,劳动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生效; 2、对已经具有...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么?
      您都知道,劳动关系就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并为其支付报酬的关系,当代社会,出现了很多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直销人员看上去确实是直销企业的职工。那么,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之间是否真的成立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直销人员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一、什么是直...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对于已经进行工伤鉴定以及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误工费,不同的地方的误工费的具体补偿金额是不一样的,但是误工费赔偿标准却是一样的,具体来说,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


·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
      在生活中,如果在工作时间受伤了,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这其中也包涵了很多步骤,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再做工伤鉴定,若是鉴定结果达到一定级别,之后还可以有伤残待遇。那么工伤认定成功以后何时做工伤鉴定呢?让我们来给您解答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