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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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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二)相关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包含行政复议申请书、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当我们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请求,当然这是建立在自己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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