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三、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破产的是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的,该部分的赔偿计算方式以及相关的解释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除了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之外,破产属于非员工自主意识的失业情况,因此还能获得一定的失业金。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破产资产清算比例与顺序 一、破产资产清偿比例与顺序 (一)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
      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的影响对于业主来说,开发商破产清算后的影响很大。下面我们来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业主有什么影响?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开发商破产清算后,房子还没拿到,业主该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许多业主一定很想弄明白。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开发商破产清算后,对...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小公司破产清算什么内容 一、小公司破产清算的内容 1、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2、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l.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l.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l.帐目记录情况l.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现如今,很多公司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破产,根据我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但是这个申请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出并被受理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破产清...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企...


·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有多长? 1、关于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经营运转,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宣布破产之前,该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都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