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某主任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甲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拆迁工作,协调各分部与地方和各分部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
  1、主要负责市(县)以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协助配合督促甲公司、地方政府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2、组织分部人员到现场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第一手资料。
  3、协助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4、协调分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进行实地丈量确认工作。
  5、负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拆迁与地方的协调工作,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较大矛盾和纠纷。
  7、收集征地拆迁资料,汇总征地拆迁各类数量,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台帐,定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征地折迁方面的有关情况。
  8、审核汇总临时用数量并报地方政府完善审批。
  9、指导、督促分部编制建设用地竣工文件。
  第四条 分部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管区内市(县)以下征地拆迁工作。
  2、按照设计文件及图纸,负责组织对现场管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的第一手资料。
  3、负责与当地村、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清点,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造册。
  4、协助项目部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5、负责解决日常施工中与地方的矛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进行协调解决。
  6、负责本管区内临时用地等的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永久性用地征拆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部、分部协助。
  第六条 分部负责征地界的测量复核、地界沟开挖、土地征用数量和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丈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分部实施编制整理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埋设地界桩。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协调甲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的使用证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分部对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临时用地和其它拆迁补偿工作管理
  第十条 分部在取、弃土(碴)施工时,需按设计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指定的取、弃土(碴)场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分部需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并报业主,经业主、设计、监理现场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分部必须严格按照先挡护、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取、弃土(碴)场施工,对使用前和使用完毕后的地形地貌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绘制平面示意图,并与地方办理交接手续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甲公司备查。
  第十二条 其它施工零星临时用地必须本着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统筹安排,在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由分项目部负责平整和恢复并交还被租地方,同时与被租地方签订交接协议,并报项目部备存。
  第十三条 分部负责与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乡(镇)、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签订取、弃土(碴)场临时租地、改移道路的占地补偿协议及其它经项目部确认同意的有关零性补偿协议,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征迁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综上,征地拆迁管理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负责人,其次,做好工作流程,确保拆迁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律对于征地拆迁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拆迁程序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现在中国经济生活飞速生长,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民
      现在中国经济生活飞速生长,房地产开发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人民开始投资房地产。但是很多人对于房地产很多地方都不是很了解。房地产是需要进行他项权利登记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什么是房地产他项权证,以及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地产他项权证: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对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的增多,农村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的关注。在我国,每个城市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贵州省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内容,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一、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如何办? 1、农村宅基地被侵占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2、 《土地管理法》第...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蒙自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从化区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力度一直很大,这就导致了不少郊区农民失去土地。为了弥补被征地群众的损失,从化区政府会从财政中拿出一笔补偿款,发到农民手中。征地补偿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基本每年都会做出调整。那么从化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年检还有效吗有效的。不需要年审。很少检,有时换证要几十块钱。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很重要。有的小区根本没有使用证。在买卖房产的时候,房产局也没有要出示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为“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和商品房住房土地使用证。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1.由...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
      侵权诉讼所在地一般是哪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是怎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规定 不得超过其本身的承包期限中没有履行的期限。 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相关合同格式 1、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
      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后,会为购房者开具不动产发票,有时候会通过邮寄等方式将发票送达给对方。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发票,因为发票一旦丢失,会比较麻烦,影响公司交税情况。那么不动产发票丢失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两种不同的情况,具体阐述下相关知识。 一、发票开出未认证: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