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征地拆迁管理办法范文 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依法、科学、合理地用好建设用地,规范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管理,快速、平稳、有序、可控、高效地完成某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依据甲公司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工作职责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配合、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李某任协调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李某主任负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甲公司要求,配合地方的地拆迁工作,协调各分部与地方和各分部之间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项目部职责
  1、主要负责市(县)以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根据项目的计划安排及项目设计文件所列的征地数量,协助配合督促甲公司、地方政府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2、组织分部人员到现场对设计文件中征地、拆迁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第一手资料。
  3、协助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4、协调分部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建设永久和临时用地进行实地丈量确认工作。
  5、负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征地拆迁与地方的协调工作,解决因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较大矛盾和纠纷。
  7、收集征地拆迁资料,汇总征地拆迁各类数量,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台帐,定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征地折迁方面的有关情况。
  8、审核汇总临时用数量并报地方政府完善审批。
  9、指导、督促分部编制建设用地竣工文件。
  第四条 分部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管区内市(县)以下征地拆迁工作。
  2、按照设计文件及图纸,负责组织对现场管区进行实地调查,掌握征地拆迁的第一手资料。
  3、负责与当地村、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对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各类建(构)筑物和附着物进行实地丈量、清点,并按要求及时登记造册。
  4、协助项目部联系和督促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施工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5、负责解决日常施工中与地方的矛盾,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项目部进行协调解决。
  6、负责本管区内临时用地等的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 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五条 永久性用地征拆工作由各市县政府负责,项目部、分部协助。
  第六条 分部负责征地界的测量复核、地界沟开挖、土地征用数量和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丈量确认等工作。
  第七条 分部实施编制整理建设用地竣工文件,埋设地界桩。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协调甲公司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和领取国有土地的使用证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负责组织分部对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临时用地和其它拆迁补偿工作管理
  第十条 分部在取、弃土(碴)施工时,需按设计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指定的取、弃土(碴)场地点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时,分部需及时与项目部联系并报业主,经业主、设计、监理现场确认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分部必须严格按照先挡护、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取、弃土(碴)场施工,对使用前和使用完毕后的地形地貌进行拍照或摄像记录,绘制平面示意图,并与地方办理交接手续报项目部,项目部汇总后报甲公司备查。
  第十二条 其它施工零星临时用地必须本着尽量少占耕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统筹安排,在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由分项目部负责平整和恢复并交还被租地方,同时与被租地方签订交接协议,并报项目部备存。
  第十三条 分部负责与县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乡(镇)、开发区,按有关规定签订取、弃土(碴)场临时租地、改移道路的占地补偿协议及其它经项目部确认同意的有关零性补偿协议,并报项目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征迁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综上,征地拆迁管理首先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能落实到负责人,其次,做好工作流程,确保拆迁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的进行。法律对于征地拆迁做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无论是赔偿款还是拆迁程序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 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一是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二是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规定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国家土地所有权包含着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之中就包含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在集体土地所有中绝大多数比例。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 一、集体土...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经司法审判,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将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被判处缓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若此犯罪行为人想离家住所,前往他地,是否会被允许呢,也即,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一、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异地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
      异地电子眼违章怎么处理 ,应当按照罚款金额以及省内省外分别对待,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驾驶员异地违章200元以下,可以在省内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罚款,邮局代办异地车辆违章,每笔收费40元,一般5天办完,罚款200元以上,一般应当自己办理。一、按罚款金额和省内外来分1...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国家近几年由于建设公益设施的需要,经常会对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必然会涉及到对土地使用者的赔偿。国家针对土地征收赔偿作了具体的规定,包括土地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都有哪些等等。那保康县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保康县征地补偿...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所谓异地搬迁,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异地搬迁,第二种则是住宅异地搬迁。1、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公司异地搬迁的情况。公司异地搬迁,其中也包含两种,一种是你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而另一种则是,你不愿意跟随公司,去到新公司地址去工作,这两种情况不一...


·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的老百姓的土地,如果被政府征收的话,那么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安置费用的补偿,当然也包括土地被征收的补偿费用,这种补偿的费用肯定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标准的,很多人对此,想了解一下农民被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成都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及时办理好土地使用证,这样才能依法对土地进行处分、抵押和转让。土地使用证就是使用土地的合法凭证,如果没有的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就无法完成过户。成都市在土地使用证方面有不少规定,那么成都土地使用证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2、增加...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土地管理法》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