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入室盗窃盗得少量财物如何量刑?对于入室盗窃,通常情形下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价值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入室盗窃财产数额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三、2018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入室盗窃罪的处罚,是根据盗窃的财务来加以判断的,若是只窃取了少量的财务,有可能受害的民事主体不会报警,而是会选择自行解决。但是根据司法实际,若是不提起诉讼,仅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很大的可能会留下隐患。
  
  
  


·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怎样才能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死刑复核是处理死刑案件必须要经过的一项流程,有许多罪犯由于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而被判处死刑,但由于死刑是最严重的刑法,所以需要经过严密的审核才可以通过。刑法中对于死刑复核的定义,流程和内容有详细的规定,下文对死刑复核法律法规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了《刑法》内容中的任何一条都属于犯罪,如果是做了其他危害社会和公民的事情,刑法中未记录的,不属于犯罪行为,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刑事犯罪由4个要件构成分别是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律图小编整理的部分资料。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一、拿菜刀砍人没砍到判刑吗? 拿菜刀砍人没砍到也要被判刑,因为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的处罚问题,在于两个方面: 1、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 2、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于犯...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2023
      犯罪预备情形的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
      判完刑还可以监视居住吗?一般是不可以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追诉期有多长时间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强奸罪追诉时效已过,就无法再追究强奸罪犯人的责任:(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追究的,强奸罪追诉时效结束。(二)法定...


·犯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
      对于罪犯来讲如果法官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的话,那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要是犯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危险驾驶罪能否判缓刑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


·毒驾入刑标准为何难制定?
      在违法驾车中,毒驾比酒驾更可怕,因为吸毒人精神上会产生错觉,稍有闪失就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国家对毒驾的打击和惩罚力度也越来越大,社会上对毒驾入刑也有很多呼声,那么为何毒驾入刑标准难确定?下面我们通过对这一背景做一个简单了解。 毒驾入刑标准难制定面临的问题: 一、毒驾检...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
      一般刑期从什么时候算我国《刑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