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之一,只要有劳动事实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很好的为自己维权,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积级的找到与公司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自己该有的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在我国没劳动合同怎么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之前是必须要有工伤认定的结论,可是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就已经通过其他的方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了,所以到了工伤鉴定了这一程序就不需要担心有没有劳动合同带来的影响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申请工伤鉴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社保是一个劳动者在外工作期间最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但是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便会有些人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在法律边界外的事情比如伪造社保证据,那么伪造证据社保补缴卖房属于犯法吗?伪造社保证据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若再用伪造的社保卖房更会加重违法的程度。 欺诈、伪造社保证明...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放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擦破皮算不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确定。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认定的条件或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第十六条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则应当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最新的劳动法辞职规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不管是员工想要离职,还是雇主想要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及员工都有自己一定的权利,如果存在利益上的纠纷便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法辞职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超市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一、员工在超市摔倒骨折赔偿哪些费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此可知,受害人在侵权行为中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


·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在单位安排了加班之后却又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大多数劳动者还是知道该如何维权的。但要是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呢,此时劳动者要知道是怎么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中就要求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怎样对加班工资基数计算。 (一)怎样对加班工...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公司诈骗员工有拿提成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诈骗,员工拿提成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员工对公司的诈骗行为是否知情来进行判断。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地点 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可以具体的写成自己上班所属的市级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