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在建筑工地受伤怎么维权没有劳动合同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没有及时报工伤,那么员工需要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是能证明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是可行的,比如说工资流水,同事的证明。
  
  2、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只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之一,只要有劳动事实的关系,那么就可以很好的为自己维权,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积级的找到与公司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自己该有的赔偿。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的一种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然就要支付劳动双倍工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我国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


·旷工三天扣九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三天扣九天工资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劳动者的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 用...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
      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通常大部分情况下,只要工伤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一、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按图纸加工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赔偿责任由提供图纸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承担,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一、陕西省榆林市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只有一处,地址:榆林市开发区劳动保障大厦(市伤残鉴定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非因工)职工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应符合哪些条件 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要件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在东莞道滘如何做眼睛工伤鉴定方法? 1、申请 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