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79条规定适用条件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刑诉法79条规定适用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列举了五种情形。该条表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样三个条件。然而刑诉法第69条、75条以及79条规定,对于违反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禁止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予以逮捕。可是司法实践中,如果遇到一个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在刑法条文中最高刑都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如危险驾驶罪。但是此类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刑诉法69条、75条的规定,此时是否适用刑诉法第79条的规定。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意见。意见一认为,刑诉法 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应当适用于所有的逮捕情形。对于虽然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也必须同时符合刑诉法第79条规定的一般逮捕条件。因为逮捕作为刑诉法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于涉嫌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能任意扩大逮捕的适用范围。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意见建议,违反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据69条、75条的规定没收保证金或责令具结悔过、变更监视居住;情节严重的,建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还可以在以后的法庭庭审认定中,把此类违反规定情节作为一个“从重情节”对待,量刑时予以考虑。意见二则认为,不适用刑诉法 79条,直接适用刑诉法69条、75条的规定即可。此种意见认为刑诉法79条是一个常规条款,刑诉法69条、75条是个特殊条款,常规条款适用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而对因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而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受常规条款关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条件的限制,此时应适用刑诉法69条、75条是特殊条款。如果认为采取逮捕措施的必须适用刑诉法79条规定,则不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刑达不到徒刑以上刑罚,无论其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有多么严重,只是因为不符合“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而被永远排除在适用逮捕措施的适用范围之外。如此,则刑诉法第69条和75条的规定将几乎失去意义。上述第一种意见从刑诉法第79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着眼,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等其它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这三个逮捕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低于徒刑的刑罚,因为与逮捕条件之一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匹配,所以,法定最高刑低于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无论如何都不可适用。而第二种意见是从刑诉法第69条、75条的规定出发,对那些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否法定最高刑怎样,只要违反了这两个法条的规定,都可以适用逮捕的条件。刑诉法第79条是针对逮捕所列举的5种情况。对于逮捕而言一般是针对于有犯罪事实,或者是可能有犯罪事实的犯人所作出的相关决定。首先这是为了保证社会的相对稳定,其次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会进行顺利,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主要种类包括什么犯罪既遂形态主要存在以下四种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在结果犯中,行为人着手实施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后,只有导致了该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法定结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


·刑事案件,申诉和控告有什么区别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申诉与控告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这给当事人带来许多困扰,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可以行使申诉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控告权。为了帮助您正确区别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从而更好的行使权利,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 一、刑事案件申诉控告有什么区别? 1、享有权利的...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非法集资不知情高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可以是由公民个人实施的,也可以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如果是个人是非法集资的话,那么肯定公检法机关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逮捕就可以了,但是在公司实施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涉及的人员就比较多了。除了公司的普通员工以外,公司的高管在事发以后,首先需要搞清楚的一个问题也是非法集资不知情高...


·非法集资行为犯罪的认定与处罚是什么?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到过很多非法集资的案例,有一些是以养殖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有一些是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的方式非法集资,非法投资的风险很大,给一些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些非法集资也是国家打击的对象。国家对非法集资行为反正的认定与处罚是怎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


·单位非法集资起罪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非法集资指违法分子居心不良违反法律规定集取别人的财产,诈骗金钱的违法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并且犯罪者故意对社会经济造成伤害才可以称为非法集资。犯罪单位或个人犯罪后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文对单位非法集资起罪标准的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集资罪的定...


·应该要怎样才构成强奸罪?
      应该要怎样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成立的条件是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以及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
      侵权责任与犯罪的区别?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1.行为性质不同。侵权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而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2.行为侵害客体的范围不同。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要比侵权行为侵害的客体更广泛,不仅包括后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还包括其他...


·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
      有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审的时候,不承认交代罪行,法院在其它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也可以做出判决。如果被告不服,可以在拿到判决书后十五天内上诉。这样,中级法院会启动二审程序。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可能在二审的时候认罪。那么,刑事诉讼二审认罪能减刑吗?现在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刑事诉讼二审认...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询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如何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