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签赠与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赠与合同有效期是多少
  只要协议是有效的,有效期没有限制。当然现实中,还有附期限或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尚未生效,一旦协议约定的条件满足后,协议即生效。
  赠与协议是可以撤销的,但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1、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2、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二、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1、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社会公益”的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下列事项:
  (1) 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2、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说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3、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须将其撤销赠与的意思通知受赠人,如果赠与人不向受赠人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三、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赠与合同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签订赠与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赠与标的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或者赠与人有权处理的财产或者某种权利,赠与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理的财产和权利赠送他人,否则,构成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2、权利转移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赠与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转让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赠与人有权处理赠与财产的证明文件,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有效。
  由此看来,您通过我们搜集的资料,可以知道并不存在赠与合同有效期这一说法。但是在实践当中,很多赠与合同是会有附加条件需要受赠人履行的,只有在合同条件一一满足的时候,合同才会生效,不然合同即便签署也无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违约怎么赔偿?
      如果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在双方签署合同后,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避免合同违约情况的发生。一旦一方因为过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构成违约,要按照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果合同违约怎么赔偿?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五...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性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
      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怎么办?买卖合同诉求解除合同被驳回的话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有的合同中,当事人仅仅是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单位的名称就行了,而有的情况下则还要求盖章。这是不是意味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呢?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感觉,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 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


·谁有资格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成立后,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均得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采取提起诉讼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是以保全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其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按照正常程序,双方签署合同后,下一步就是履行合同了。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发生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果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有哪些方式?下面我们就这些问题一一展开论述。 一、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就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违约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一、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从公平和...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
      法律上签约合同想毁约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法院的执行异议
      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能否确认合同效力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是可以确认合同效力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对于签订的合同效力有任何异议存在的,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介入...


·关于三年合同到期该怎么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我们都能够知道是有一定的活动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在企业打工的人员,那么如果签订的三年合同到期了,对于拒签的情况,应该要怎么签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先通过双方的基本协商一致之后,就可以进行续签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