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公司哪些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6)不办理税务登记。
  
  (7)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8)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
  
  (9)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0)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11)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12)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
  
  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七十六条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
  
  偷税漏税情节不严重,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只要进行补缴税就可以,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不仅仅是进行补税那么简单,还需要进行缴纳罚款,更严重的坐牢。偷税漏税是国家不允许的,每个人都要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经营企业的都知道,企业的法人是很重要的,企业法人的股权问题一直都是很受关注的,有些时候企业法人的股权因为一些变故需要转让,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缴纳税费的,那么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 企业法人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过程中...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需要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股东投资份额 4、股东、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注册地址 (二)注册流程 1、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新《公司法》改选董事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董事长改选流程 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规定。 具体步骤: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


·企业年金提取条件
      相信您对于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很熟悉,但是对企业年金,相信知道和了解的人不是很多。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保障,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把企业年金提取的想法。但是企业年金管理条例对企业年金提取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年金的提取也要按照规定来,接下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企业年金提取...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
      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一份经济上的支持与保障,确保了公司长期有效的发展。然而注册资金的到账过程当中总是会产生许多问题,比如注册资金不到位等。那么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公司法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后果是什...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
      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如何划分在大多数人的概念里,股东和法人的地位概念应该是差不多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了,如果出了问题主要是由谁来负责呢?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刑事责任具体是由什么标准划分。下面就让我们根据有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股东与法人的区别: 首先,...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
      如何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当今是科技创新的时代,科技创新的狂流飞涌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许多科技发展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期待能跟上这一次的科创经济潮流,公司对自己的定位是市场定位的基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我定位的核心。那么,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呢?一、科...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 公司在成立的时候都会有一个初始资金,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注册资金,有的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公司扩展业务需要对注册资金进行增资,这在公司发展的历程中是很常见的,那么公司注册资金增资流程有哪些?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是怎样书写的
      公司入职合同范本的签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依法签订的入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作用,同时也是双方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只有签订了入职合同之后才能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法律也才能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入职合同就是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基础的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