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交通事故无人受伤是否赔误工费?
  
  交通事故无人受伤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1、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2、致残性人伤害赔偿项目和标准: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3、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及对死亡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被害人是经过治疗后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下列费用: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有财产损失的按实际损害额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并没有人受伤,那么此时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驾驶员可能就不需要支付误工费等的赔偿金。对于提出误工费的赔偿金请求的,必须要向指定的司法机关,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在没有受伤的情形下有收入。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
      交通事故是每一个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但是大多数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在不经意间的,当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报警,由交警来辅助处理交通事故。那么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间有什么限制,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简单的说一说。 一、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
      交通肇事有逃逸情节有几种(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
      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驾照和私家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让人瞠目结舌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受有损害一方如果不能及时追回赔偿款,那么起诉是他能做出的选择。一份完善的交通事故起诉书这个时候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起诉书怎么写呢?下面的我们将列举一下。 一、原告 1、原告...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首...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现在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人们意外伤害的首要因素,严重交通事故会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出台过相关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计算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可以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常有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的情况,而行政诉讼又是公民维护的一个重要手段,那么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诉讼可以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简单回答下这些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否申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提出,最高人民法...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
      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幼儿园,小学都配备了校车,这样可以帮助家长接送孩子。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的校车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超载情况突出。校车超载会带来事故隐患,直接威胁到儿童的人身健康。那么校车超载10%处罚的措施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