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
  
  离婚后女方该不该要孩子,应当由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来确定,另外还需要坚持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 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有关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认定,所以还需要对男方和女方的相关情况进行确定。另外,涉及到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是随女方抚养,但男方需要支付规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应当由双方协商制订,并符合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离婚两个小孩怎么抚养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中最多的纠纷就是关于抚养权问题。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抚养是有父母协商决定的。那么,离婚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离婚时抚养权一般是怎么判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虽然说婚姻最初双方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在一起的,但经过长时间的相处,双方可能不再有感情,或其中一方出轨等原因都会导致离婚。在离婚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下面就跟随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在协议离婚以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夫妻双方有个共识,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各自付多少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进行一个简单地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怎么判离婚
      我们发现现实中有的夫妻起诉了很多次,但法院都没有判决离婚,这是为什么呢?肯定是夫妻的情况不满足离婚的情形规定,因而法院也不能作出离婚的判决。那夫妻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怎样才会判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在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怎么判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


·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一方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另一方则可能会闻风而动,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觉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


·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就司法实践中,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瓶颈性质的难题。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对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了概括性的规定。 一、女人再婚抚养权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
      抚养权的归属怎么判决?1、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2、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程序是怎么样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选择协议离婚,但也有很多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也叫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至于起诉离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会一一进行解答。 一、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与离婚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与离婚有什么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