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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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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起诉开庭前准备工作是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3)审核诉讼材料。(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①追加当事人。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二、具体情况(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起诉开庭是诉讼案件进行审判机关进行司法判决的最后一个程序,经过审判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适用情况,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并结案。在司法实践中,在起诉开庭前,司法机关需要就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准备,并对需要提交法庭审核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以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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