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合同流程管理有哪些流程?合同流程管理风险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应该行义务,合同管理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西,这篇文章我们将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管理的流程以及合同管理风险的一些内容,相信很多人对合同流程管理和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其主要目标是优化合同管理流程、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这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和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其中,对合同管理风险分析,可以从合同管理流程入手,也可以从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入手。
  一、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
  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环节构成。可以将合同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合同、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二、按流程分析的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集中显现在履行阶段,但也隐含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尤其以合同准备阶段为甚,且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分析合同管理风险,可以从合同管理流程入手,也可以从导致合同风险的各种因素切入。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流程中均存在风险。按照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风险分析,可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合同策划风险、调查风险、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的风险、谈判风险、合同文本风险、审核风险等。合同策划风险是指在合同策划阶段存在的不能满足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二是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对于合同策划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一是审核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二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得将需要招标管理的重大合同拆分为不重大的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签署阶段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正式签署风险、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的风险等。合同正式签署风险是指正式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不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严禁超越权限签署合同;严格合同印章管理,确保只为符合管理程序的合同文本加盖合同印章;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使用防伪印记、使用纸质合同书、使用不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格式等方法对合同内容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单方面改动合同文书等。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分送相关部门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被送到了不相关的部门;收到合同的相关部门没有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合同;因保管不当导致合同泄密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实施合同签收制度,并及时退回与本部门不相关的合同;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保管,并为合同保管提供相应的条件;建立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阶段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变更或转让风险、合同终止风险、合同纠纷处理不当的风险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违约风险,即本企业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控制违约风险的主要方法是:签约前认真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尽量只与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的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要求对方为履行合同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的可能或违约行为,则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等。
  (四)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即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执行情况评价的风险等。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归档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丢失或泄密;合同被滥用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明确规定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规定合同借阅的审批程序;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等。合同执行情况评价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情况评价中存在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未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合同评价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等。控制此类风险的主要方法是: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建立合同执行情况评价的操作指南;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流程管理和合同管理风险有哪些的主要内容,在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合同管理的流程主要分为,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合同对象谈判等等主要的流程,而合同管理的风险主要有在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以及在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履行后管理阶段的一些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需要进行这些风险的防范,才能有效的使得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以及防止合同风险的发生。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为什么?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怎么解决? 一、无名合同发生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纠纷找哪个法院起诉 合同纠纷双方可以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一、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梦想着掌握一项专业的技能,以提高自身的价值,同时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实现人生价值,餐饮行业作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行业,吸引着太多的年轻人去接受培训,那么餐饮技术培训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合同模板。 餐饮技术培训合同...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
      租赁合同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关于租赁双方的行为我们需要用租赁合同去约束双方的行为,因为我们谁都不知道双方的想法,如果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关于房屋合同的格式,我们已经为您整理好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内容 一、合同不全面履行的原因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的吗 一、居间合同纠纷是否必须是有偿 1、居间人收取居间报酬的条件应严格限定为“促成合同成立”即可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合同开始履行的过程中,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那么此时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项。那到底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当事人解除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当事人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