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交通事故伤残分主次责任吗?交通事故伤残当然也要分主次责任,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主次责任和伤残级别问题毫无任何的关系,伤残等级不会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二、车祸致人伤残如何进行赔偿?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2、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是以伤者户口类别和年龄来确定标准计算的。如果能证明农村户口的受害人事故发生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就可按城市标准判赔。被扶养人户口和生活存在以上情形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获赔的生活费。达到两处以上伤残等级即多等级伤残者按最高等级结合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计算伤残赔偿金。上述两项赔偿最长计算年限为二十年。三、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四、公安机关能扣押车辆多长时间?目前法律规定,通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扣押的时限不可以多于二十五天(当中二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还有五天通知取车时间);通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况下,事故车扣押的时间不可以多于六十五天(当中六十天的检验、鉴定时间加上五天通知取车的时间);但是当事人拿到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结果发出书面疑问而且请求再次检验、鉴定的不算,这种情况下,请求再次检验、鉴定、评估不超过一次。再次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和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间一致。所以扣车的时间要延长一倍。交警多于上述期限,扣留车辆就是违法的。综上所述,伤残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会因为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就不认真的进行鉴定工作了,而且,整个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不需要参考伤残鉴定书,甚至在没有做伤残鉴定的时候就已经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肇事者本人也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是很多的。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驾驶执照登记)等。这种情况将基于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说明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支队人员出具的证明也必须写明具体日期。 交通事故的...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
      大货车撞死人承担什么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无疑应归为严重交通事故一类,虽然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并不是人生的终结,随之而来还有殡葬、被抚养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决,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赔偿项目与相关标准。 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


·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了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而这其中的财产损失又具体分为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在计算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这两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害赔偿 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人伤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受害者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开发商常常以提前入住为由吸引购房者前来购房,然而到了交房的阶段又会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那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可以先当事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还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在法院的选择上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对于发生纠纷之后管辖地的问题其实法律上也是做了相关的规定的。下面给您简答介绍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很多肇事者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会选择逃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会对肇事者加重处罚。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十分重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您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去拿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后,会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送达。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62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6月16日下午,在江苏省保监局召开的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车险费率改革的更多细节被公布出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交通违章记录与商业车险保费系数挂钩的变化。守规矩的“最好司机”和不守规矩的“最坏司机”的保费差距大了去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