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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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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法辞退工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发放?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发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签署劳动双方合同中并未体现关于工资发放具体时间,人事部说明为次月20日发放本月工资,实际发放情况为间隔2个月才发,即,1月份的工资,到3月20日才发。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反劳动法?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提供具体条例或解决方法。
  
  1、你所在单位这种情况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2、《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所谓“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6、你所在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和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辞退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把工资和经济赔偿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全部发放完毕,这样才不会引起什么劳动纠纷,所以,一切都必须要按照劳动法的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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