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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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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遗嘱或赠与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但有本法18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5)其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离婚转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
  
  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平时家里面的这些日常开销可能没有必要时时刻刻都向另一半进行报备,但大体原则上,另一半有知情权,一些大的开销也应该尊重另一半的意见。既然自己也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共同财产就没有归配偶一个人处置的这种道理,财产管理上夫妻间一定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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