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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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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减资材料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备注: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
  
  三、法定程序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四、具体方法
  
  减少出资总额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减少各股东出资
  
  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五、登记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省级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5、公司减资公告的格式及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 万元减至 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减资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公司减资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对于公司减资一般是出现在公司出现负债严重或者是公司资本过大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工商部门提交减资申请。但是需要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向工商部门提出董事会决议之后,工商部门通过一定的审核就会批准减资请求,公司需要发布减资公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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