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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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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出轨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一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一般情况下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民法典》上的过错。 《民法典》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民法典》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二、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以及如何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包含了以下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4、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5、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7、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时候女方出轨的情况,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也是比较方便的,但是对于离婚财产的分配还是需要得到双方协商一致的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的,只有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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