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方(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期房预售中。如果买房人不需贷款而选择用自有资金付款,开发商往往鼓动买房人在签订期房预售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因为这样对开发商来说能尽快回笼资金,实现流动开发,这是出售方(开发商)最乐意选择的付款方式。
  
  二、 定金 首付 贷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一般占全部房款的三成以上),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首付的成数视银行的要求而变化,比如期房,一般首付三成即可,如是二手房,一般则要求首付三成以上(视房龄、贷款人状况、银行政策而不同)。
  
  优点:将房款分次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资金安全。对出售方(开发商)而言,由于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贷款作为保障,而不用担心买房人无能力支付第二期房款。
  
  缺点:银行贷款容易受到贷款政策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额度的差额需要买房人用自有资金补足,否则可能会对出卖方构成违约。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与信贷员仔细磋商,以避免贷款风险。
  
  三、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首付多少可任意约定),同时约定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第二期房款以买房人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首付可以自由约定,但一般出售方仍然要求不低于三成。将房款分期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买方的风险。
  
  缺点:全部以自有资金付款,对自有资金要求较高。
  
  四、定金 首付 银行贷款 尾款
  
  与第二种不同的是,第二种一般贷足贷款,比如首付三成,贷款七成,而这种方式首付三成,贷款本可贷七成,实际只贷六成,余下一成在交房时付。或者首付三成,贷款申请七成,但银行只批准六成,余下一成用自有资金支付。
  
  优点:将房款分成三个阶段支付,比较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缺点:对出售方而言,拉长了回笼资金的时间,因而在卖方强势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得到出售方的同意。
  
  五、定金 首付 第二期房款 尾款
  
  由于不需要银行贷款,因此首付的成数可经双方自行约定,第二期房款支付的时间和尾款也可经双方自行约定。
  
  优点和缺点同第四种。
  
  综合分析来看,对买方而言,最能确保资金安全的是第四、第五种,风险最大的是第一种,折衷方案是第三、第四种。对卖方而言,则刚好相反。在期房买卖中,开发商一般会对不贷款的客户要求以第一种方式付款,但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协商的,买期房也可以要求采用第四种或第五种,这取决于与开发商如何谈判。在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谈判”往往意味着“买方妥协”,但在房产市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买方还是能通过谈判保障房款的安全,毕竟,开发商也想回笼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交易不成,同样是开发商所不愿意看到的事。
  
  买房,购房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自然需要按照约定好的价格,支付房屋对应的加金。由于购房款一般都比较大,于是在付款方式上面,就有多种情况。有些时候是一次性支付全款,而更多家庭在买房的时候,其实都是分批次来支付的,比如双方协商好的时候给定金,而交付房屋后支付一部分,办理完过户手续再支付最后的尾款。至于采取怎样的付款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分为哪些就我国土地使用权限来看,其实也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来进行区分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对应的权限也不太一样。究竟我国土地使用权限都有哪些分类呢?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方式又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虽然说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实际归属权还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我们才能够听到国家征收土地这个词语,为了建设更好的城市,老旧的土地总是需要拆除重建,之前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拥有人在出让土地后是可以得到土地征收补偿的。那淮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福建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我省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贷款吗国有土地证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 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占有和使用城镇国有土地。上述企业对这类无偿划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用划拨土...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什么?(仅做参考) 征收土地果树占地补偿计算方法是果树的价值乘以果树的树龄。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
      未经同意监外执行去外地会怎样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
      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怎么申请?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是一种常态,公民在指定地点和网站可以随时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譬如,对于政府的征地信息,相关政府机关既应该主动公开,也可以依照公民的申请公开。那么,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我们为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申请征地信息...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一、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夫妻并证是可以的,需要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涉及到夫妻一方财产协商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合法的。但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办理。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
      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可以变更吗?土地使用权诉讼的标的不可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新政:补偿费归谁?
      1.征收宅基地补偿费归谁? 尽管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依法使用宅基地的被征地农户在宅基地征收时,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如果征收方或村委会以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为由,拒不向...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复议吗 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