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其次要考察证词之间的矛盾、分析是否具有排除矛盾的可能性。尤其是考察被告人口供是否相一致,若有矛盾,就要分析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再次还要考察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有无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为等等。通过认真阅卷,就可以把握全案事实、情节、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目的,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无论庭审中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能够较好地作出反应。

  

  2.作好阅卷笔录。律师在阅卷以后,应摘记材料,主要摘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可能在辩护中使用的材料。摘记材料是律师发表意见的基本依据,它有利于律师在法庭上及时准确地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摘记材料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人为的加工修改。否则就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辩护。律师只有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以后,才能够在法庭上举一反三,及时提取材料去适应庭审变化,把握矛盾,争取主动。

  

  3.开庭前应充分论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意见。目的在于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律师在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的时候,要考虑公诉人可能从哪几方面反驳,公诉人可能要提出哪些指控材料和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必须持慎重态度,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凡是经过周密思考的辩护观点和意见,都能够较好地估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能用不同的辩护方案去积极地适应庭审变化,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

  

   二、庭审中的辩论。

  

   1.认真听取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在一般情况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是不会改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诉人可能追加部分犯罪事实,甚至会出现新的罪名。因此,面对这一变化,辩护律师必须迅速作出反映,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

  

  (1)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当庭核实,如果证据客观真实,足以认定,可作有罪辩,并寻找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材料;如果证据有矛盾,不足以证明犯罪,就可以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

  

  (2)律师同公诉人就追加的犯罪事实分析意见分歧较大时,就可以向合议庭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意见,并建议合议庭暂时休庭,待调取了新的证据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以免影响辩护效果。运用上述方法,辩护律师就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不利转为有利。这样既能使追加的罪名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帮助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认真观察和听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解,注意其在法庭上的思想变化,一旦发现被告有翻供,而且供词发展符合规律时,辩护律师就应该重新分析,重新判断,重新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工作是十分艰苦的,既要考虑被告翻供是否可靠,又要注意公诉人对此所作出的强烈反映。因此,律师就必需果断地作出合理、合法、不失分寸的应变对策,使合议庭基本上能够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公诉人一味地认为被告人翻供,态度不老实,律师必须拒理反驳,并强调检察机关有举证的责任,在未印证被告人翻供的事实以前,不能认定被告人“态度不老实”。并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以后再行审理。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既争取了时间,又能够帮助法庭正确执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认真听取审判员对被告人的提问,并作好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弄清审判员提问的重点,以便在辩护中有的放矢。在庭审调查中,审判员往往侧重某一方面反复讯问、反复印证,这实际上给辩护律师间接地揭示了案件的重点,而这一重点恰恰是法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或者薄弱的,应尽快增加充实,从多重角度帮助法庭正确解决问题。如果律师不重视审判员的发问,就不能较好地适应辩护的需要,洋洋万言,漫无边际,不着重点,必然不能取得合议庭的理解,律师的辩护也不能达到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员的提问,是提高律师庭审应变能力的重要方面。

  

   4.认真搞好第二轮以后的庭审辩护,它不仅是对第一轮辩护观点的补充,更重要地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作更深层次的说明和完善。这就要求律师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扎实的法律知识,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较高质量地完成辩护任务。在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第一轮辩护是预先拟定的,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的错乱,而第二轮以后的辩护就很难估计庭审变化去事先拟定,往往靠在法庭上临时发挥,没有时间从容不迫地拟定二轮以后的辩护词,最多只能草拟辩护提纲,迅速地反映,靠口语表达能力来完善自己的观点,反驳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如果缺乏这一熟练的应变能力,必然应变迟钝,吞吞吐吐,不知所措。因此,重视这一阶段的刻苦训练,对于提高辩护律师的应变能力是极其重要的。

  

   5.在庭审辩护中,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本质联系的实质性问题辩护,切忌舍本求末。不要对起诉书中的个别字、个别语法,公诉人的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抓而不放,夸夸其谈,哗众取宠。这样做不仅仅不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必然引起公诉人和合议庭的反感,影响庭审效果,降低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盗墓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对盗墓者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怎么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公诉后会被判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


·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贩毒100克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 3、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 2、...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


·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在没有合法的程序下,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的行为。那您知道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吗?如果不构成犯罪,仅仅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话,对行为人的处罚就可能比较轻。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
      诬告诽谤罪还讹钱怎么告?诬告诽谤罪还讹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


·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都是由专门的法院进行管辖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同一起案件,不同的法院在争抢行使管辖权。那么对于诈骗犯罪来讲,该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犯罪终止指的是犯罪玩具的完结。犯罪过程当中的终止和犯罪中止的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


·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
      近日,国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一些旧的罪名进行了更新,同时添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与此同时,刑法量刑标准也会根据罪名的改变而改变。那么,最新刑法量刑标准是多少?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
      针对一些比较常见,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罪名,最高法和最高检往往会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在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法官才有具体的依据,作出的判决才会是更公平合理的。对于抢劫罪,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的。那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关于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