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羁押程序,后续不一定会逮捕的哦,是有可能取保候审或释放的。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二、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对嫌疑人刑拘后,公安局加快办案,刑拘期间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该及时释放,刑拘到最后并不是一定逮捕,其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多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申请得到检察院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带上逮捕令告知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命令。
  
  
  


·走私犯罪具有哪些特点
      走私犯罪的特点是大多是自然人犯罪,以间接走私方式为主。走私犯罪主要表现为自然人犯罪,共25宗,占犯罪总数的96%,单位犯罪1宗,占犯罪总数的4%。内外勾结,实行共同犯罪。走私对象集中表现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有23宗,占总数的88.5%。《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一、8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对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保护,在我国的诸多法规当中都有体现,因此在刑诉法当中对未成年人庭审的程序就有着特别的规定。法院在审讯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会像审理自然人犯罪一样,是有着特殊的法庭程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什么?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象是公检法部门的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人,保证诉讼人的基本权利,规范了诉讼人的义务。刑诉法每一个条文都是不能触犯的,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是什么?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


·法律规定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商业受贿罪是指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那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换一种说法,就是哪些行为会构成商业受贿罪?下文中我们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业受贿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一般来说不够 只要你没其他情节 一般较大的标准是5000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多次作案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5条第3款规定,对于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如《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


·刑诉中酌定不起诉情形包括什么
      刑诉中酌定不起诉情形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酒精251能判缓刑吗? 醉驾酒精含量超过200,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宣告缓刑。至于是否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详情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