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类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诉的,刑法才予处理,他们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司法机关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诉的,应当撤销案件。
  
  但是,因侮辱、诽谤他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员造成重伤、死亡的,不属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诉,致犯罪人逍遥法外,为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的近亲属、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告诉,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针对性的,需要是自己受害者本人去告诉才算是此类案件的范围,其它人告诉都不能进行处理,所以,不同的案件有它的处理依据,最重要的就是让犯罪的人员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让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 1、追诉时效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追诉时效中断 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生活发展到现在,诉讼已经成为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我们往往在遇到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案件的时候摸不着头脑。而一件案件的办理各个阶段各个阶段涉及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相关机关,我们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因此,了解办案人员办案流程...


·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
      实践中,很多人直接认为终身监禁就是无期徒刑,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他们不能完全划等号,而在我国也没有终身监禁的说法。那到底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呢?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无期徒刑与终身监禁有哪些不同之处1、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


·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传销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里对于传销的认定和惩罚措施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是怎样的?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七传销罪的规定 ...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虽然每个罪名都是规定的有犯罪构成要件,但由于具体的罪名不同,自然这方面的内容也不会说是一模一样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规定为两个罪名了。抢劫罪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那您知道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本罪的...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1日以上5日以下;2、5日以上10日以下;3、10日以上15日以下。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么样的?(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
      刑法对犯罪团伙的认定是怎样的(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4)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5)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


·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
      老百姓之间发生矛盾,为了更好的解决冲突,有人会采取诉讼的手段,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中止审理,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那么,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一、刑诉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是否必须立案?刑事诉...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
      比较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


·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
      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他人的贿赂,向他人索要财物,以此作为为他人办事的条件。刑法中对受贿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具体的规定,那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受贿有哪些新规定?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受贿并没...


·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犯罪常常表现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需要先区分其身份,是属于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对其的处罚不同。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主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