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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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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领取丧葬费需要哪些资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三、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题中所陈述的工伤待遇,退休后死亡的这些事情之间毫无任何联系的,就算在没有去世之前工伤保险机构也一直有给当事人发放相关费用,但是,总不见得在当事人去世之后,其家属还能接着领取工伤待遇,逝者已去,家属该领域哪些费用就领取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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