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一、征地拆迁中,什么时候申请信息公开合适?
  
  征地公告之日起即可申请信息公开。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机关面对公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必须审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的机密文件以及不在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之内的,如果属于不应公开的内容,那么政府应当在答复内容中,明确写明,该信息不能公开,如果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


·迁户口居住地可以办吗
      可以,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二代证,如果没有办理就须同时在户籍办理办理)2、二代证身份证相片2张3、如果是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地使用的期限有所规定。那么国家对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通过下文来了解...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对土地开发的力度越来越大,为了城市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在征地开发之时还会对呗征收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对于地处于荆州市开发区的民众来说,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应该是他们比较在意的,我们这就为您介绍一下。一、荆州市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配偶需要什么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配偶需要什么材料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人们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凭证。土地使用证主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前者是针对城市的土地,而后者是针对农村的土地。在我国,土地是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的。我们针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 由于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承包方面经常引发纠纷。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件,之后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最高法又适时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释义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完善公共设施,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和用户都会获得相应地补偿。那么,针对贵州省,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今天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其使用和规划上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里的一部分,与每个农民的利益都离不开。在征收补偿上有着自己的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会如何处罚?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一、宅基地不能被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