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怎么写?
  
  过失致人死亡判缓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人。在未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请法庭允许我以辩护人个人名义并代表本案委托人及其家属,对本案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不幸,深表同情和慰问。庭前,辩护人依法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会见了***,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与质证情况在综合全案的基础上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
  
  1、 ***落水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不慎有关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明知…不识水性的情况下,与……在水库靠岸边的水中互相拨水嬉戏,致使……落水。辩护人认为:……落水与被告人的行为并为具备刑法上的必然的因果联系。
  
  从双方的实际认知能力来分析,双方均已成年,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的风险完全能预见到。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曾经想下水游泳,被告人对她说“你不会游泳,不要下来”,被害人在被告人的善意提醒下并没有下水游泳。说明被告人已充分尽到注意义务。案发之前,被害人自己只是站在岸边与被告人相互泼水玩耍而已。
  
  对被害人为何落水这一本案关键事实,公诉方并没有提供更多证据,唯一的证据就是被告人供述。而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之所以落水是因为一次她自己向被告人泼水,被告人侧身向外面躲,被害人自己一时不慎失足落水。实际上结合日常生活经验与逻辑推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这一供述是真实可信的。根据当时两人所处位置,被害人是站在岸边面对水库方向,被告人是在水下朝向岸边,假如当时是被告人向被害人泼水,被害人的正常反应是朝向背面躲,其重心应向岸上倾斜,换言之,即便要摔倒也只会倒向岸上,而不会一头栽进外围的深水区。由此可见,……落水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不慎有关,与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具备刑法上必然的因果联系。
  
  2、被告人在被害人落水后及时进行了施救
  
  在被害人落水的第一时间,被告人就急忙游过去救她,供述中前后多次均这样说:马上游过去救她,拉到她一下手,但没有拉起来,然后她整个人就沉下去了,我叫了几声“有人落水了,快来来救命”,接着我自己就到水里找,但没有找到。可见,被告人在当时确实履行了救助义务。
  
  控方的几份证人证言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没有及时施救。诚如被告人自己在庭审时所述,他们所看到的已经是被告人第一时间救人未果呆在现场的情景。由此,这几位证人才误以为被告人没有施救。
  
  3、被告人施救未果与现场特殊地形有关
  
  因为事出突然,被告人自己水性也并不好,更主要的是现场特殊的地形,被告人并没有成功地将人救出。现场勘测显示:落水位置坡度仅有46度,应该说并非陡坡,且岸边水很浅只有20多公分,不幸的是水库离岸边一米一四开外竟是四米多深的深水区,被告人在事发之前对此毫不知情。事发之时,被害人向被告人泼水,被告人侧身向外躲开,而被害人自己可能踩到什么石块滑了一跤,结果一头栽到水中,因其下滑的惯性,竟一下滑到四米多深的深水区,被告人抢救不及,被害人溺亡。
  
  4、被告人犯罪情节属于较轻,应从轻判处予以缓刑
  
  被告人父母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辩护人在多次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被告人都主动提出要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表明其悔罪态度较好。现被告人家属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及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的过失行为也给予了充分谅解,这表明被告人***和他的家属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要求的态度是积极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望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慎重考虑,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谢谢!
  
  辩护人:江西**律师事务所
  
  郑**律师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观构成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过失致人死亡,当事人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起诉后,辩护律师应该提交一份辩护词。一般情况下,争取缓刑难度较大,律师在辩护词中,应当用充分的事实证据阐述被告认罪认罚,对家属积极赔偿,不存在主观犯罪等。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随着社会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有所控制,但该类犯罪仍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那么,在盗窃犯罪中的入室盗窃案件有什么特点呢?对于入室盗窃案件公安局办案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
      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被骗后如何报案?因为网络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的行为越来越常见,许多对诈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很容易落入网络诈骗人员设下的陷阱,导致财产的损失。网络诈骗花样众多,一般都会由团伙实施。那团伙网络诈骗怎么量刑?当事人被诈骗后应怎么报案?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醉酒驾驶”。简单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适用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1、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量刑《刑法》中并未规定破坏他人财物罪,一般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一、寻衅滋事罪轻微伤拘役对吗? 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


·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赌博是一种危害社会和谐的不良行为,可能带来一系列危害后果,我国刑法对于聚众赌博有明文规定,那么关于聚众赌博法律是如何认定的呢?即刑法中的聚众赌博是什么?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 一、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辅助其行为的自然人也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则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起辅助作用的自然人按...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
      什么是网络诈骗罪,怎么处罚网络诈骗罪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的诈骗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我们称之为网络诈骗罪。而很多时候网络诈骗罪造成的损失是比较大的,对此我国也在不断的加大对这类行为的处罚。那您知道究竟什么是网络诈骗罪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