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哪些情况下,醉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中的醉驾入刑具体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这种情况下会入刑。但结合之后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中的规定来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若是具体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造成的危害也不大,那么对行为人可以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那么可以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聚众哄抢罪的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发生一些聚众哄抢的事件,人们总是觉得自己可能只是拿了一点东西不构成什么违法或者犯罪,如果这样想的话就完全错误了,我国现在对于聚众哄抢罪的处罚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尤其是针对铁路运输物资和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的有严厉的刑事处罚,在现在这样法制健全的社会再也不可能让人趁...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死刑吗
      生活中很多年轻人都喜欢驾驶机动车在街上追逐,认为这是一种十分刺激的行为,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有人就担心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死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死刑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


·构成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
      生活中,行为人因为参与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程度伤害,最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非常多。但是不管行为人是因为什么构成犯罪,都必须要接受刑事处罚。但现在在我国,触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故意伤害罪最多判几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一、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去看守所还是拘留所? 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的,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


·盗窃罪最高判刑是什么?
      (一)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一、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犯罪未遂是犯罪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 《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以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案卷材料的查阅,已经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的了解。这个时候对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寻找到...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法律流程主要是什么?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