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2、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胆囊破裂修补;
  
  3、肠系膜损伤修补;
  
  4、脾破裂修补;
  
  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愈合;
  
  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5、子宫破裂修补;
  
  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7、膀胱破裂修补;
  
  8、尿道轻度狭窄;
  
  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3、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注: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者伤残,那么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残,对于十级伤残的鉴定一般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所以,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伤者的情况来进行鉴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如何认定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车辆造成人员伤害误工费怎么算?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此外医院出具的治疗证明都是对方应赔偿的依据。 2、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损伤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企业上班是否要交违约金,要看三方协议中是否有约定,如果约定了违约金要交,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的,就不用交纳违约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违约金取决于...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一、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1)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
      域名交易合同怎么写才好?在生活中我们在交易域名价格达到一致的时候为了维护我们生活中双方各自在域名中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签订域名交易合同。那么合同具体是要签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给您总结了一些合同需要的一些内容。域名交易合同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一、为规范域名交易服务...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评残,评残后申请工伤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停职留薪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赔...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小康致富道路也基本完成,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一辆车,随着汽车量的增多,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若一不小心就违法了交通管理条例,其行政处罚如何交款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吧一、缴费流程1、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止认定规定是由于案件主要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是被告...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