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婚姻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保障。而要是婚姻无效的话,就会对当事人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那究竟婚姻无效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1、婚姻被宣告后从何时起无效
  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起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依据以上规定,婚姻关系一旦被法院宣告为无效的,则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既当事人之间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财产问题的处理
  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所引发的财产关系比较复杂,现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发》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4、继承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根据介绍,婚姻无效后果,主要就是在上述四个方面,包括男女的人身关系、财产、子女以及继承方面。在实际案件中,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此各位一定要谨慎一些,避免这些情形的出现,损害自己的利益。


·有乙肝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女方如果有乙肝离婚的时候争取到抚养权的可能性就非常小,因为乙肝是属于传染性疾病之一,孩子在没成年之前身体各方面的抵抗力和免疫力都是非常的低的,尽管现在乙肝有可以阻断和预防感染的科学途径,但像是这种情况,其实抚养权判给孩子父亲的可能性非常大。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起诉离婚审判时间一般是多长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之后,法官才会依法判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自然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流程是比较复杂的,与协议离婚相比耽误的时间也会比较长。那么一般起诉离婚审判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够反诉诉讼吗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建议反诉,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争议、同时取得有效判决或调解书后,也有利于以后必要时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避免将来还需重新起诉。二、离婚诉讼中能提反诉吗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


·成年子女能不能请求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有责任抚养孩子。如果父母离婚,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也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些子女在成年之后会将未支付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起诉至法院,追讨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那么在法律上,成年子女能不能请求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我...


·第三人“善意”状态的时间节点
      从日常生活经验可知,房地产转移登记流程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瞬间完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0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在确定第三人善意的时间节点问题上,至少有提出登记申请的时间、登记机构受理登记...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说女方是比较脆弱的,而此时也许要更多的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在对女方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工作中,在婚姻家庭里面也是受到保护的。那通常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女方怀孕期间男...


·民事起诉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格式是怎样的?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关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具体如下:(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
      一、离婚上大学子女抚养费是否必须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18周岁。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同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孩子超过18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


·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的标准,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分析介绍。 一、怎样确定涉外离婚抚养费数额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


·一、再婚父亲死亡财产分割怎么分割?
      一、再婚父亲死亡财产分割怎么分割? 依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房产的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是这样的。 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的话,应当依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房产分配是:一,确定房产是属于死者的。二,确定死者的第一程序继承人。 如果死者死亡时,其父母亲还活着、有儿子和女儿的话,则...


·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除了会争夺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之外还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其实很多父母都只是为了想要得到孩子而不是真正的理解何为抚养权,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是抚养权?抚养权与监护权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