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划分给谁?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划分给谁?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综上所述,有些员工会在单位提供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创造一些新发明新专利,对于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原则上归单位所有。申请专利后,单位是权利人,可以对外许可和授权。对于职工来说,单位应当结合专利重要程度等给予物质奖励。
  
  
  


·我国专利权主体包括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单位所有吗?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单位所有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并非是全部归单位所有。1、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a、须是职务作品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c、须由该...


·法律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仍有效 在实践中,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专利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也有作无效认定的,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专利实施...


·个人转让著作权怎样缴税
      购房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如果是购房者违约导致的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最高法院审理商标民事侵权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一、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怎么收取的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


·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商标无效宣告的5年起算点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
      网络版权保护 原则是什么现在网络可以说是影响着每一个人,所以现在很多人喜欢在网上发表文章以及视频,虽然网络发展很快,但是我国相关立法发展却很慢,那么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原则又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版权保护 网络版权也算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软件著作权申请人和著作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例如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委托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但著作权是共有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是什么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