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
  五、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建筑施工工地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尤其是农民工,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施工项目负责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具此,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农民工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施工工地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
  六、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工作现场。不论项目部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施工作业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七、定期做好现场安全考核工作
  施工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考评小组,针对现场层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的完成情况及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考评成绩可以与物质奖励挂钩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班组也可进行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要尽量采用量化,能如实的反映被考核班组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表现好的进行奖励,反之进行处罚。目的在于对班组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约束,增强其安全管理班组作业人员的意识,最终提高班组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作业班组整体安全意识,减少“三违”现象发生。
  八、营造现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做过统计,得出的结论是:氛围与事故成反比。有关部门每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及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就是一般的事故高发阶段,所以有必要通过声势浩大的全民抓安全活动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同理,我们施工现场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也需要在平时抓好安全生产氛围的建设工作,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月等形式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黑板报、违章曝光栏及警示牌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相信通过我们的讲解,您对怎样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这个问题一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答案,但应当注意整个建筑施工面临着各种复杂突发状况的发生,具体的操作还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对建筑工程做严格监督管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一、单位给我签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算合法的吗?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


·社保可以退吗,农民工该如何购买社保
      一、社保可以退吗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已经可以全国转移了,所以农民工的社保现在是不可以退的,这只是为了保护他们退休利益,因为以前就算是退保也只是退回自己所交部分,单位缴纳的是不可以退的。现在只要他们累积交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二、网上如何查询个人缴费记录?...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一、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间需提前吗? 1、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以及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一、女职工哺乳期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没有明确的...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在企业效益低靡存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而有些单位甚至还会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不管是有缘故还是无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是否是违法的 无故...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税前扣除标准吗?1、辞退员工补偿税前扣除标准以实际支付的补偿金为准。离职补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2、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我们知道,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与特定工程有关联的各方当事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从立法鉴定来说,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都是需要进行控制的,需要严格抑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控制的主体分为主控主体为监控主体,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的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