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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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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是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要的材料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对于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住建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特别是所需要的材料,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那么是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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