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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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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二、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三、以下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具有该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该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该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租房在遇到拆迁时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的方面应该是一人一份的,具体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之间可以自行商议,如果对商议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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