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工程在施工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建筑法明确的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如何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那么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
  
  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对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等相关问题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建筑施工许可证制度具体内容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筑工程”,是指依法纳入《建筑法》适用范围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在开工前都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准予开工的文件。
  
  根据《建筑法》第七条
  
  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建设单位未依法在开工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便开工建设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2、建筑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的。 这里所说的“建设单位”,是指投资进行该项工程建设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即该项建筑工程的“业主”。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机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该项职责,对经审查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及发放期限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谓“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确认该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在开工时必须取得规划许可证,不仅可以确保该项工程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而且还可以使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6、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是具体负责实施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施工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已依法通过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具备同该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纸是根据建筑技术设计文件而绘制的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施工图纸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技术资料包括工程说明书、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预算等。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有已经落实的建设资金,以避免在工程开工后因缺乏资金而使施工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同时还可以防止某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或带资承包现象发生;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资金到位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建筑工程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除了应当具备以上七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建筑工程开工的条件。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发给许可证,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如果认为其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施工条件、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法》规定的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则有权向发证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延期及废止《建筑法》第九条规定:
  
  
  (1)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开工,这里的“开工”不应包括为建筑工程开工而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平整场地、前期拆迁、修建的临时建筑和道路以及水、电等工程。
  
  
  (2)施工许可证可以申请延期。建设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原发证机关经过审查,决定该建筑工程是否可以延期开工。但是,这种延期最多只能延期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三个月。
  
  (3)施工许可证的废止。 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国以下两种情形自行废止: 在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没有开工,建设单位又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建设单位在申请了两次延期后仍没有开工。
  
  (4)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报告制度《建筑法》第十条规定: 已经正式进入施工阶段建设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的基本情况,如中止原因、工程现状等。
  
  10、建设单位在报告的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遭受损失,保证该工程恢复施工时可以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中止施工工程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已完成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该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停工过程中,防止因工地脚手架、施工铁架、外墙挡板腐烂、断裂、坠落、倒塌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什么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相关内容,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来确定是否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证书的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保证建筑工程合法的必要前提。


·怎样做武汉工伤司法鉴定?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依据工伤级别不同而有差异,而这种工伤级别需要通过工伤鉴定来确定。然而,对于我们发生工伤的普通职工来说,他们往往不能够得到准确地工伤鉴定,进而不能够以一种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保障自身的利益。因此,我们就需要通过工伤司法鉴定来解决问题,那么怎样做武汉工伤司法...


·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想要拥有一份好的工作,至于好的定义是什么,就是见仁见智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进入职场之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于是离职了。那么,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入职三天离职开工资应该怎么计算这...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
      高铁修建有土方工程吗?注意事项是哪些? 1、高铁工程施工中的标准和要求 (1)施工技术的交底。这是施工工序中的第一个环 节,至关重要。 (2)设计变更管理。图纸是施工时的依据,管理方也 应该依据图进行验收,这样施工质量才会得到保证。但是, 在施工的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许多...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一、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


·办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钱?
      办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多少钱?(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公司单方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单方解除,更可以是双方协商解除。但不管是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其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
      工业企业噪声的卫生标准多少分贝工业企业的噪声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噪声的卫生标准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


·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就应当尽快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要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话,这是有一定危害的,那到底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的模板
      一般一个团队或公司负责一个项目,不止需要能付出劳动的工人,还需要聘请技术负责人,来负责教工人学习技术,一般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板块非常专业,所以团队在聘请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里需要明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对他的要求,那么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究竟怎么写呢?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模板。 ...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要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会承担员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