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8563608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导航 姜堰区 海陵区 高港区 泰州医药高新区 兴化 靖江 泰兴
律师团队
>>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朱律师
  • 泰州律师姜律师
  • 泰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泰州市区、靖江、泰兴、兴化、姜堰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泰州律师网 www.tz148.net


  一、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租房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3、住房用途。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除了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这些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外,当然,其他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就取决于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了。如果承租人从始至终都特别尊重房东,也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提前解约就意味着违约。
  
  


·合同承诺书范文怎么写?
      合同承诺书范文怎么写?合同承诺书是当下常用于合作双方对于合同书的进一步解释与保证,签署一份合同承诺书是双方的合作更具法律保护,也会使合作更加有条理,少争执。那么您知道如何书写一份合同承诺书吗?以下是我们为您找到的一篇合同承诺书范文。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他人帮自己办理一些事情的合同,比如最直观的一个例子,本人在外地工作,但要在家乡买房,买房这个过程中牵扯着很多的手续,如果自己来回两地跑不但麻烦还会耽误很多事,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去代替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了,但是这个是需要一份...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在合同拟写完后,我们发现其中还有需要补充的地方,这时我们就需要合同补充协议来将我们需要的信息补充到合同中,在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也伴随着一些相关的事项,那么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拟写合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合...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也是可以作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如果是单位犯此罪的话,那么一般采取的是双罚制。那究竟我国对单位犯合同诈骗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刚刚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1、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
      对方违约合同需要通知解除吗?对方违约解除合同也需要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企业的生产效率,给客户提供的服务的品质,包括真正能够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都是在于科学的劳动关系的管理的,有些企业特别好的业绩您不能光看表面的。尤其是公司和职工很多时候对于到期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妥善的处理好的,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一个知识就是,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合同履行地规则有哪些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如何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有着其强大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关于这种约束力是否执行,合同的有效性,是其的充要条件。那么遇到无效合同我们又该如何追究赔偿责任呢?下面请听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么追究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泰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168563608 18036231135
18036231135
点击这里给泰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